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以帮人消灾为名强奸妇女的刑事案件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1028
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县法院审理一起以帮人消灾为名强奸妇女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王某系泗洪县青阳镇大楼社区农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县法院审理一起以帮人消灾为名强奸妇女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王某系泗洪县青阳镇大楼社区农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