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推出“七项措施”深入贯彻“五个严禁”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821
本网南通讯:连日来,南通中院积极响应最高法院及省高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采取七项措施推动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确保把“五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
层层动员发动。召开院党组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五个严禁”规定,对全市法院贯彻““五个严禁””进行研究部署;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最高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规定及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五个严禁”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和省高院苏高法[2009]13号文件,并对“五个严禁”逐条学习,使每位干警明确重要意义,做到人人皆知,时刻牢记。
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逐条对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做好讨论记录;组织全院干警广泛开展讨论,做到人人表态、人人签订承诺书;对“五个严禁”颁布以前发生的问题,能主动讲清的,可从轻或免处,对不能主动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出,从重处理。
举办专题整训班。拟在春节后举办由全市法院院长和中院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整训班,不断增强全市法院领导干部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自觉性;切实把执行“五个严禁”规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干警业绩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年工作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考核,统一检查。
设立举报录音电话。市中院设立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0513-85331838 举报电子邮箱:757821353@qq.com,向社会广为公布,设专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建立“禁止说情打招呼”登记台账。抓好“禁止说情打招呼、泄露审判秘密”教育,对有法院干警过问案件或说情打招呼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向庭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隐情不报、监督不力者,比照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处理。
加强对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的监督。制定完善了《关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回避的规定》和《随机选择确定鉴定、拍卖机构实施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于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并印发全市法院执行。《回避规定》要求,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办理等三种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随机选择条件的案件必须一律实行随机选择,随机选择确定鉴定、拍卖机构应采取摇号等方法在人民法院入册的机构名册中选择确定;人民法院随机选择确定鉴定、拍卖机构必须邀请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监督;加强对入册鉴定、拍卖机构的动态管理,对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礼、行贿的,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其入册资格。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给每名干警家属印发《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告知法院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及具体内容,请家属配合支持法院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监督;修改并重印原每案一附的廉政监督卡,增加“五个严禁”规定、举报录音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内容,随案发放一份“五条禁令”的宣传单,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放;将“五个严禁”内容印制张贴,在法院大屏幕和立案大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五个严禁”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