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邳州法院行政庭在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多做庭外协调工作,力求案结事了。某公司职工在下班回家途中遇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认定该职工系因工死亡为工伤。公司认为死者到公司上班仅十余天,且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与公司无关,不愿赔偿。死者亲属一方面强忍亲人去世的悲痛,一方面要讨个说法,双方对立情绪很大。承办法官分头做公司领导和死者亲属的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礼,经过近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公司与死者亲属互相谅解,公司在将赔偿款一次赔偿到位后,撤回了起诉。

今年,邳州法院审结工伤确认案件9件,90%以上协调解决,避免了因诉讼使受伤害职工迟迟得不到赔偿的局面,化解了企业与受伤害职工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