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东台法院安丰法庭对原告沈某诉被告姜某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作出裁决,查封了被告姜某的三千只蛋鸡。

法庭上,沈某声称,姜某欠我33068饲料款,有欠货单为证,至今未还。我去索要过多次,但姜某均不予理睬,现在我要求他一次性归还所欠货款。

姜某辩称,账是沈某算好了我签的字。要我还钱可以,我买的原告的饲料,鸡子吃了不生蛋,我要他赔偿我的损失。

法庭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姜某称,目前非常困难,鸡子不生蛋,挣不到钱。起码到明年6月份才有钱还,最多一次只能给5000元。

沈某不同意姜某的还款计划,并主动作出让步,要求姜某共给付30000元。2008 1230日前15000元,还有15000元在2009130日前付清。但姜某坚持没有这么多钱还,只能从20096月份开始一次还3000-5000元。

双方各执一词,不肯相让。为防止被告出售蛋鸡以躲避债务,原告沈某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

经查,姜某银行无账户,家中只有三千只蛋鸡是可保全的财产。于是,法庭派员查封了姜某的三千只蛋鸡。由于蛋鸡是鲜活产品,不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查封”。工作人员告知姜某,不能将三千只蛋鸡变卖、毁损或灭失,如果出售变现,需要通知法庭,并将变现的收入优先偿还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