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1-19 浏览次数:606
本网南京讯:今年以来,溧水法院在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治方针,充分挖掘和发挥司法审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审判资源,推动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明确职责,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始终把综治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来考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制订综治工作计划,层层签定综治责任书,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综治例会,做到了综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使综治工作和创建活动扎扎扎实实地顺利开展。
二是宽严相济,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该院始终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做到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失足青少年,以及因民事纠纷转化而来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依法从宽或从轻处理,尽量缩小打击面,教育和争取大多数。
三是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该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各项审判工作都纳入维护稳定的大局中来考虑,保证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妥善处理,防止出现就事论事、孤立办案的倾向,做到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注意严格依法妥善处理群体诉讼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权益,使其服判息诉,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四是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参与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中,该院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采取新的举措,延伸审判职能,努力营造综治和平安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媒体上多次报道典型案例的审判,起到了办好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二是积极派员深入机关、乡村、学校、企业讲授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使广大公民从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三是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其改进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