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服务企业发展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9-01-16 浏览次数:654
本网盐城讯:从2008年至今,响水法院共受理涉企业各类案件40件,涉诉金额达42多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为23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共计80多次,受到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们的较好称赞,增强了法官在维护辖区经济稳定的工作信心和决心,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取得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两者有机统一。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审判人员审理涉企案件时需要转变以前只审案件本身,不注意涉及影响效果的意识,需要树立服务企业发展的大局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新观念。
二是提高审判质效。审理涉企犯罪,要增强质效意识,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刑事案件的范围,不仅提高办案的效率,节约司法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为企业及时弥补经济损失,稳定企业员工工作情绪。
三是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刑事审判在惩罚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追缴力度,责令犯罪积极退赃,争取认罪悔罪,也为被害企业弥补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企业的谅解,有利于企业自身平稳恢复,以免打击企业内部员工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也有利于企业外部形象回复,降低企业给外界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企业所在地区稳定。
四是与公安、检察密切配合。争取建立公、检、法等政法部门联席机制,采取集中、统一、有效措施为企业营造投资环境,协助企业开展内部整顿、规范制度建设,预防内部和外界对企业的不法侵害,提高其抵御能力,既有利于提高企业防控能力,又有利于协助政法单位和企业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