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法院巧用保全措施为企业解困
作者:张宝玲 惠蕾蕾 刘红娟 发布时间:2009-01-16 浏览次数:553
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区法院巧用保全措施,为涉案的两个企业解除了困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余某因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而诉至连云区法院。法院应余某的申请对该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随着金融风暴的影响不断加剧,当事人双方的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出现经营困难。时值春节前夕,双方都急需资金为工人发放工资。工程公司在外地的工程队因资金困难,长期不能发放工人工资,引起工人强烈不满,矛盾随时可能激化;而原告余某也急需资金结算以前赊欠的材料款,否则也将被对方起诉。
连云区法院了解到该情况以后,意识到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到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双方纠纷的有效化解。在案件承办人的积极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工程公司先行给付原告余某货款80万元,以尽快结算材料款,其他事项待案件审理时予以解决;法院变更保全措施,被告重新提供不动产进行担保,原告同意先将被告银行存款予以解冻,用以发放工人工资,协议达成后双方均予执行。有了资金,双方企业的矛盾都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连云区法院真正做到了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真正保障了我们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