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7,经南通中院立案庭3名法官一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达一千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法院高效、及时地维护了他们各自的权益。

17上午,原告南通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将起诉材料送到南通中院立案大厅,要求起诉被告江某、南通某房地产公司和太仓某投资公司,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因是原告与江某约定借其1200万元,另两被告为其担保。现江某逾期不能偿还,担保人未尽保证责任。由于临近春节,原告急需资金发放工人工资,请求法院能够立即调解,期望能够拿到现金以解燃眉之急。在接到起诉材料和请求书后,立案庭畅通诉讼绿色通道,依法审查立案条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法院当时就予以立案。同时该庭法官对原告要求调解的申请进行了研究。他们决定急当事人所急,尝试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经过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本案的基本事实,也同意法院进行立案调解。虽然人员紧张,该院立案庭任庭长决定临时调整大厅值班,抽调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骨干承办该案。

下午,各方当事人如约到达南通中院立案大厅。各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承认欠款和担保的事实都给予了认可,但表示由于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目前偿还能力受限。原告表示看在以往双方良好合作关系上,根据目前双方的实际情况,只要被告在短期内愿意偿还欠款,可以考虑适当降低还款数额,否则就要依法主张全部本金和利息。

在法官的沟通下,经过半天的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部分本金和利息,被告江某在2009113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另两被告对此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一场涉案标的达千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