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昨天,南京鼓楼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的3名被告人作出宣判,其中两人被判处1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伙人共在全国各地流窜盗窃作案上百起,仅2008年春节前后就在南京作案26起。去年底,鼓楼区法院还判决了另一起盗窃案,一名21岁的盗贼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人去年夏季在南京连续作案17起。法官告诉记者,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均选择人们熟睡的凌晨作案,所不同的是前者通过插片开门进入被害人家庭,而后者则是通过翻窗入室。春节将近,广大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防止财产损失。

31岁的刘某某和丁某某,都是重庆市万州区人,两人都曾因盗窃犯罪于2006年被判处过刑罚。两人于200712月窜到南京后,在下关区东门街40号临时租房居住,并寻机作案,就在这个过程中,两人又结识了27岁的安徽太湖县男子甘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联手盗窃作案。20081217凌晨2时许,刘某某和甘某来到玄武区钟山山庄,通过插片顶锁舌开门的手段,进入157楼的一户人家,趁主人熟睡之机,盗走现金100元及一台手提电脑。在南京首起作案成功后,这伙人便更加放肆起来,2008年春节期间,他们以相同手段连续作案20多起,窃得市民钱物总价值高达近10万元。仅去年1227日凌晨,这伙人就在鼓楼区司背后一户居民家中窃得现金6000元。据刘某某及丁某某归案后交待,他们在来南京作案前,还在外地作案上百起,可谓劣迹斑斑。鼓楼区法院昨天各判处刘某某、甘某有期徒刑126个月,并处罚金;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1岁的四川省越西县男子都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但因病被保外就医后他劣性不改。去年6月他再次窜到南京,并在两个月的时间内,通过扳断窗户栏杆入室或直接从窗户入室等手段,连续在凌晨时段作案17起,窃得市民钱物总价值近4万元。同年9月,都某某被抓获归案。去年1129日,鼓楼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都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南京鼓楼法院刑庭法官告诉记者,很多被害家庭的防盗窗大多是空管不锈钢材料,中看不中用,所以轻易被窃贼扳开。要解决这一问题,除加强防范意识外,还应加固防盗窗,最好使用坚固的实钢窗材。此外,老式防盗门很容易被插片开门,建议使用老式防盗门的家庭,尽快更换安全程度高的新式防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