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 五名“公司经理”伏法
作者:孙国庭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1085
本网淮安讯:30多岁的四川籍4男1女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发展下线,非法营业额80多万元。
2004年5月,被告人谢光伦经他人介绍交纳2800元后参加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经理”,并于2007年12月将传销组织迁至楚州区境内。谢某在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先后发展了91人为其下线,非法经营额达25万多元。2006年5月,被告人范波交纳了2800元后成为谢光伦的“下线经理”,并于2007年12月将传销组织迁至楚州区境内,先后发展84人为其下线,非法经营额达23万多元。此后,被告人汪德芬、罗时和黄庆勇也成为下线“经理”,在楚州区境内共发展121名下线,非法经营额33万多元。
楚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被告人非法进行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被告人谢光伦犯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判处被告人范波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其他3人也被判处8个月或10月有期徒刑和5000至1万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