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诈骗只为挥霍 被判十年追悔莫及
作者:高山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984
本网南通讯:日前,如东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640930元,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周某为无业青年,自06年出车祸后变得不思进取,非但不设法尽快偿还车祸欠下的债务,反而更加游手好闲,整日吃喝玩乐。为了获得大量钱财满足其个人私欲,周某动起了歪脑筋。06年至08年1月间,他以捏造虚假单位名义、履行小额合同等方式从他人处骗得面包车一辆、塔吊一台,并通过塔吊获得大量的塔吊租金,且被其挥霍一空。直至08年4月,经人举报,周某被如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