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依法直接开庭,大力提升审判效率?无锡南长法院率先探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被最高院充分肯定
作者:邓文瑶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589
本网无锡讯:民事审判方式直接关系到法院能否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及效益。改革旧的民事审判方式,探索新的审判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无锡南长法院率先改革创新,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背景:案多人少催生改革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民事案件在种类、数量上激增,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探索高效、快捷又符合实际的审判方式来扭转被动局面。1992年,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大胆探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新路子,进行了依法直接开庭的试点,即案件受理后径直开庭审理,并由当事人自行举证。1993年,该院全面推行了依法直接开庭的做法,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做法:把好“三关”切实推行
“直接开庭”是以公开审理为中心的举证、查证、质证、定证的审判方式,推行过程中要求法院把好“三关”。
立案举证阶段把好“举证关”。改变过去调查取证中法院“包揽一切”的做法,变为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双向分担制。立案、送达时告知原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自行举证的责任,法院只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予以收集。
庭前核证把好“准备关”。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理清民事法律关系,拟好开庭提纲;对于双方庭前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审核;对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据,在其提供证据线索后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开庭审理阶段把好“定证关”。开庭审理时,法官对案件事实实行当庭调查,当事人实行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再由法官对当庭质证的证据效力进行依法认定。在法庭上查清事实、认定证据、分清是非。
效果: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依法直接开庭要求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准确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灵活应变和善于分析判断的能力,这些要求促使法官们自觉攻读法律知识、组织研讨、大胆实践,自身素质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1993年上半年,南长法院民事案件结案191件,其中56%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98%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案件仅8件且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在南长法院推行依法直接开庭一年后,全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怀安专程前往该院进行调研,并作了亲笔题词:“1994年9月27日来院旁听开庭审理,希望法院断案做到事实清、道理明、裁决公,树立法院最讲道理、最公正、最有权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