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建立“五项机制”强化执行工作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525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五项机制”,促进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一是建立执行救助机制。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建立了执行案件救助金制度,作为司法为民的新举措,力解“执行难”,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
二是建立执行信息管理机制。为搞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录入工作,出台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办法》,组织全体执行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是实行分权制约机制。即查封、扣押物品与保管权相分离,查封、扣押物品与委托评估、拍卖权相分离,执行款物兑付与执行人员相分离,确保每个细节都公开、公正。
四是完善裁执分离机制。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和执行裁决权,并加强了合议制在执行程序中的运用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审查当事人或案外人异议、财产分配、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审查等事宜,同时明确各队相互监督,交叉执行,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五是健全执行创新机制。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的同时,总结出了包括源头治理法、法律震慑法、媒体曝光法、温暖执行法、说情担保法、特定案件集中执行法等一整套执行方法创新体系,一批难案、“骨头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