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项措施拓宽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9-01-14 浏览次数:484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纠纷方法,推出了“诉讼前沟通、诉讼中协调、诉讼外交流”的工作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也得到了辖区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是诉讼前沟通,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该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就该行为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与法院沟通,听取法官的相关建议,以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争议的发生。
二是诉讼中协调,实现案结事了。即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在案件开庭前,每个合议庭组成人员仔细审阅卷宗,发现有协调解决可能的,经过合议庭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方案和途径进行协调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诉讼外交流,畅通诉讼渠道。选派法官到行政机关讲授法制课、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帮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诉讼知识及能力相对欠缺的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努力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搭建联络沟通的平台,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