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民二庭被省高院确认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作者:罗真 发布时间:2009-01-14 浏览次数:477
本网盐城讯: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复核的通知》(苏高法[2008]500号)精神,经逐级复核,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复核确认包括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内的共125个集体为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自从2005年全省法院开展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以来,各示范点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目前,示范点已成为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和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抓手,成为江苏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司法“品牌”和展示江苏法官形象的重要“窗口”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