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建湖县法院执结一起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姜某谎称“人在厦门”,而法官了解其就在家中时,守候了一夜,结果姜某在家中现形,即以“妨碍执行”将其拘留,姜某只好履行了23592.5元,案件得以执结。

2007年申请人高某在被执行人姜某处打工,被执行人姜某拖欠工资款23400元,2008527向高某出具结账清单,追索无着,遂提起诉讼,经该院主持达成调解书,逾期又未履行,高长志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某经多次传唤,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到庭履行,2009.1.7日下午法官再次电话催其到庭,姜称:“我还在厦门呢,什么时间回来就什么时间到庭。”当晚10时,执行人员已掌握到姜某就在家中的信息,考虑到晚间不宜执行,执行人员守候在其家附近,黎明4时将其堵在被窝中,于是以“妨碍执行”将其司法拘留,通过对其进行教育,姜某认识到了错误,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农民工拿到工资款时激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