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在浴室洗澡偷盗同房间浴客钱包,案发后自首悔罪退赃被从轻处罚。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伟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朱伟峰当庭交纳了罚金。

20081110,被告人朱伟峰在县城迎宾馆浴室洗完澡后回该浴室507房间穿好衣服欲离开时,发现房间内的3号衣柜缝隙较大,即用放在电视柜旁的起子将柜门撬开,窃得万某某上衣口袋里的钱包后逃离现场,后将包内的人民币5888元取出,钱包和起子扔掉。同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万某某报案并立案侦查,在侦查中,被告人朱伟峰被列为侦查对象,并在接受侦查人员调查时,主动交得了自己盗窃犯罪的事实,同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伟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伟峰在公安机尚未完全掌握其盗窃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待了自己盗窃犯罪的事实,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构成要件,是自首;另其在案发后已退清全部赃物,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