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私自装卫星地面接收器被拆除没收后,暴力阻扰执法。113,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罚金人民1500元。

200861310时许,射阳县耦耕镇边港村1组村民张某某在得知家中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被射阳县耦耕文广中心人员拆除没收后,便从自家的养鸡场赶到射阳县耦耕文广中心收缴地面接收器的车辆旁,先双手卡耦耕文广中心雇佣驾驶员马某某颈项,后用拳头击打马某某的面部,致马某某受伤;射阳县公安局耦耕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刘某某、陈某某赶到,出示警官证,要求被告人张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张某某不但不接受处理,又将民警刘某某唇部、身体等部位抓伤,咬伤民警陈某某右前臂。

2008617,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张必开在得知家中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被没收后,将耦耕文广中心雇佣驾驶员脖子卡住,打了鼻子一拳,后又拒绝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并抓、咬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必开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