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罚款拘留 偿还债务重获自由
作者:陆文婷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274
日前,宿豫法院对一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债务,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这是该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又一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而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尚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该法院判决归还申请人牛某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应利息。因尚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牛某于2011年7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尚某到法院,但其为了逃避执行采取躲避的方式应对法院和当事人。据执行人员调查、走访发现,尚某经济状况良好,但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已将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转移。后该院执行人员通过“执行举报点”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尚某并将其带到了法院,但其本人和家人态度强硬蛮横,均不配合法院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果断地对尚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并罚款的强制措施。慑于法律强大的压力,尚某最终履行了债务,其本人和家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向法院写下了检讨书。鉴于被执行人尚某认错态度良好,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牛某的谅解,该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至此,这起因规避执行被拘留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