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我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未年人的原则,通过圆桌审判、社区矫正和暂缓判决等人性化司法的方式,有效预防和控制了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进一步增加。

一、圆桌审判。青年人犯罪往往再犯比例较高,为了防止被告人重归社会后再次犯罪,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庭审中特别注重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法官们在庭审方式中通常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使得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充满了人文关怀,使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感受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呵护,从而从内心深处认罪伏法。

二、社区矫正。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不但使得当初判处缓刑的良好初衷完全落空,也使得未年人错过改造的最佳时机。总结过去的经验,我院和司法局等单位采取联动措施,采用社区矫正、社区服务令等方式,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建立了牢固的防御墙。针对处于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我院少年法庭还与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联合起来,对这些家庭进行定期回访关怀,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减少他们再次误入歧途的机会。

三、暂缓判决。暂缓判决的方式,往往需要社会、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配合,因此适用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以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院少年法庭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时并没有借鉴这一充满人文关怀的判决方式。日前,我院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建立了对未成年罪犯的暂缓判决后的有效监督改造机制,从而使这一既充满人文关怀,又可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判决方式得到较大范围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