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失黄金 通知到案视自首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1-13 浏览次数:890
2008年6月某日下午,施某至启东市汇龙镇城河新村其朋友秦某家玩,乘秦家人外出之际,在卧室一红色皮箱内窃得黄金戒指1枚(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红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施红宇在公安机关通知后能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8年6月某日下午,施某至启东市汇龙镇城河新村其朋友秦某家玩,乘秦家人外出之际,在卧室一红色皮箱内窃得黄金戒指1枚(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红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施红宇在公安机关通知后能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