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四强化”服务“三农”显成效
作者:刘仁斌 发布时间:2009-01-13 浏览次数:609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法院切实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为突出任务,通过“四个强化”,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2008年,该院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级债务纠纷等案件650余件,调解撤诉率达90%,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一是强化服务“三农”意识。该院通过认真研究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服务“三农”工作具体部署,切实解决对“三农”工作认识不深、研究不多、服务不够的问题,提高了为“三农”工作做好司法服务的及时性、主动性、有效性。
二是强化司法便民措施。该院开通“三农服务热线”,实行法律咨询、立案审查、指导举证等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功能,完善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式,坚持巡回办案制度,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就地开庭审案,及时解决矛盾纷争,为农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
三是强化和谐司法建设。该院不断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将“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外调”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全面启动“人民调解窗口”建设,积极开展委托、邀请、协助调解,努力运用和谐的司法方式妥善化解矛盾。2008年,该院在对极级债务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妥善审理好涉及村级债务纠纷,灵活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彻底化解村级债务,共为全县20多个村化解债务170万元,所审结的案件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四是强化司法宣传工作。该院充分运用审判资源开展服务农村科学发展司法实践活动,选派20多名法官担任全县27个村平安与法治指导员、驻村指导员,通过开展法律宣讲进农村、依法办案解民忧、以案说法释民惑等活动,切实提升农村广大群众法制意识,促进了全县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