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虽然被告人的单位主动与部分被害人家庭达成赔偿协议,履行部分义务,但被告人张某仍要面临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处罚。

2008712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3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因其在驾驶过程中与售票员说话,注意力不集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与骑自行车的行人发生肇事,造成客车侧翻到路边的水池中,致使客车上的三名乘客死亡,三人受重伤。后经交巡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三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遂作出了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