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宕村是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的一个小村落,今年1月,张家港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村的一个厂房内有人生产假冒伪劣酱油。警方经过十多天的侦查,终于发现了深藏在厂子里的惊天秘密:一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的黑窝点就藏在这。在这个厂房里,警方抓获了缪金龙、张惠刚、陈继胜等人。

 

颇有意思的是,2008年,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惠刚曾因非法制造假冒“海天”酱油、“恒顺”醋等商品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缪金龙则因非法制造、销售假冒假冒“海天”、“恒顺”、“路香”、“安琪”注册商标标识的壶、包装纸箱以及销售假冒“海天”酱油、“恒顺”醋等被该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且还在缓刑期限内。

 

200811月,被判刑六个月的张惠刚刑满释放,之后,张惠刚度过了无所事事的半年,到2009年下半年,张惠刚想到当时被抓获时还有部分库存的假冒“海天”酱油和“恒顺”醋没有被工商部门查获,遂将该批库存拿出来走街串巷的卖给小店。

 

库存卖完后,张惠刚到缪金龙家玩,两位“老搭档”感觉每天在家没什么事情做总不是个出路,交谈中,张惠刚认为自己掌握了制造酱油、醋的“技术和工艺”,又有下家可以销售,觉得不好好利用这条“生财之道”损失太大,缪金龙想到自己还有一些制作酱油瓶、醋瓶和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被公安机关查获,如果与张惠刚继续合作开展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调味品生意的话,不需要投入太多成本,于是两人商量后决定继续做假冒品牌酱油生意。

一伙用工业盐勾兑酱油醋 一伙生产假冒“名牌”标识缪金龙将自己位于朱家宕村的一间厂房以每年10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张惠刚用于生产酱油、醋,另外两间厂房则自己用来生产带有“海天”、HADAY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品。

 

张惠刚叫来小舅子陈继胜一起生产酱油、醋,生产工艺很简单,用水勾兑酱色原料,加上甜蜜素、日落黄、工业用盐、味精、防腐剂等搅拌,所谓的酱油就制成了,张惠刚称其生产“海天”老抽王、“海天”草菇等不同品种的酱油只是酱色原料和味精的量不同而已,生产醋的工艺亦差不多,其出售的“恒顺”陈醋和香醋其实装的都是一种醋。张惠刚以0.19/个的价格从缪金龙处购得“海天”酱油塑料瓶装酱油,并从废品回收站收购玻璃瓶用于装醋,然后通过缪金龙联系购得“海天”、“恒顺”等商标标识,贴到酱油瓶和醋瓶上,简单包装即予以出售。张惠刚等人出售的“海天”酱油、“恒顺”醋都要比正规渠道进货便宜20多元一箱,因此深受小店欢迎,销路甚好。

 

缪金龙在庭审中称,“海天”、“恒顺”很有名,做这种牌子的外包装很赚钱,一般“海天”酱油瓶子的厚度是0.8厘米,0.6元一个,而其生产的只有0.4厘米厚度,0.3元一个,利润可观。

 

经查,20105月至20112月间,张惠刚、陈继胜销售假冒“海天”酱油、“恒顺”醋合计价值人民币25583元,未销售数额合计价值人民币14862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40445元。缪金龙则伙同王玉兴、陈应斌等人生产假冒海天、HADAY注册商标标识的酱油壶15余万件。

 

团伙成员均被判刑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金龙、王玉兴、陈应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缪金龙伙同他人共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缪金龙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同犯罪中,缪金龙系主犯,王玉兴、陈应斌系从犯。在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中,缪金龙系从犯。被告人缪金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惠刚、陈继胜伙同他人共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属共同犯罪,其中张惠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继胜系从犯。被告人张惠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假冒注册商标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11229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缪金龙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分别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缪金龙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和2.8万元,并撤销缪金龙曾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万元。同时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玉兴、陈应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

 

此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已经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惠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继胜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