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当一名狠心的父亲无情地抛弃自己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同他人重新组建家庭时,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有一天他还要靠自己与前妻所生之子来赡养。2008年某天,当张某从法官那里领取儿子张甲一次性给付的赡养费用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笔钱他用的不踏实、不安心。

多年前,张某与王某婚后生育张甲。在张甲3岁时张某与王某离婚另寻新欢,张甲随母亲生活,张某每月承担抚养费。张甲和母亲生活在农村,没有收入,经济非常困难,而张某从未履行过对张甲的抚养义务。后来,张甲随母亲到县城贩卖蔬菜,母子二人起早摸黑做生意。张甲学习很刻苦,以优异成绩考上大学,母亲孤身一人承担起张甲的学费和生活费。张甲大学毕业后走上社会后,通过自己的努力,现在是某公司业务经理,经济基础颇为厚实。

张某后来又经历一次失败婚姻,孤身一人,且已失去劳动能力。2008年初,张某想随张甲共同生活,遭到张甲和母亲拒绝。后来向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甲承担赡养责任。庭审中张甲陈述了为什么拒绝给付的理由,张某哑口无言。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调解,张甲答应一次性给服张某赡养费30000元,但拒绝同张某共同生活。

我国《婚姻法》中强调家庭成员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张某未履行扶养张甲的义务,造成张甲成长过程中生活质量低下,现在却享受张甲赡养,是违背这一原则的,其内心应无比愧疚。当今社会中还有这样人,只考虑自己,缺少社会、家庭责任,这是现代文明所不容的,将来必定会有他后悔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