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加强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解决执行难问题,丰县法院日前与有关部门的多协调,建立了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该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由县政法委牵头,建立了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等13个单位的负责人。对有重大执行事项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由县委政法委领导主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发各成员单位。

二是确定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及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批转、督办的重大执行事项;协调解决执法单位、部门或协助执行单位在执行案件中的意见分歧;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非法干预、研究影响较大的拒不履行和严重暴力抗拒执行案件的处理等工作;决定对“执行难”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是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为了确保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还就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和职责进行了说明。由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内依《纪要》要求抓好各自应落实的事项。议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议定事项执行结果应在确定的期限内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通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