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81231下午,丹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

邹某等27人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劳动报酬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非常激化。为此,邹某等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问题。在劳动仲裁中,也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平息双方矛盾。该院受理此案后,当天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听取双方初步意见,并约定元旦节后(200914)上午到该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根据审判调解经验,首先让双方当事人阐述各自的意见和理由,尔后从中归纳双方矛盾根源和争议焦点,并向当事人讲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不厌其烦地做讲法说理工作,让双方不要在陈年老账上纠缠,通过法官整整一个上午法、情、理的劝说和解释,终于将双方当事人的心态逐步调整到正常状态,法官抓住机会适时提出调解建议,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用人单位当庭履行了全部义务,使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起重大的群体性社会矛盾,在立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这样被该院有效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