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6上午,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巧仁,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田幸,省人大环资城建委、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内司委部分领导以及在宁的部分省人大代表一行7人,专门到省法院就“案多人少”问题进行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省法院张屹副院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分别向与会领导和代表汇报了我省三级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问题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省法院办公室、法官管理处、审管办、司改办、立案庭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不断通过诉讼渠道进入法院。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新法律的实施,反映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民事诉讼法修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及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调整以后,案件数量大量增加,审判工作任务愈益繁重艰巨,全省法院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尖锐突出。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调整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也已逐步进入诉讼渠道,且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20042008年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受理数呈逐年递增趋势,2008年案件更是呈“井喷”之势上升,达882352件,增幅创历年最高,较2004年增长62.64%省法院2008411220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04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倍之多,各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66826件,同比增长19.73%,基层法院受理案件807391件,同比增长25.74%2008年一线审判人员人均结案达117.49件,同比增加29.34件,是2004年的1.81倍。特别是苏南的昆山法院,南京的江宁法院、苏北的宿城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分别达到300.58件、244.68件和234.72件。

针对全省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尖锐突出的实际情况,省法院及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去年6月,省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缓解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指导意见》,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各地法院也纷纷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如: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优化法院内部审判资源配置、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用地方编制配备法官助理或法官助手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审判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省法院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呈送专门报告,请求解决法院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其中,省法院增设两个审判机构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和落实。省法院还加强与省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中央返还的政法专项编制下拨到各地法院。

省人大法制委丁巧仁主任表示,“案多人少”我省法院面临一个老问题,但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问题更加突出。而且今后案件数量上升的势头可能还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他对省法院应对“案多人少”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给予了高度的肯定,指出,全省法院在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时,审判质量效率也在不断提高,表现在案件的结案率同步上升,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改判率明显下降,这些都与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加班加点的辛勤工作分不开。与会的省人大领导和省人大代表也对法院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与参会人员一起探讨原因、研究对策。表示将进一步为法院呼吁,为营造法院良好司法环境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