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后卖 为求财施连环诈骗
作者:陈孝鹏 袁鹏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272
伴随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汽车的需求使用量急剧的增加,使得汽车租赁行业也蓬勃的发展了起来。可是,一些想着不劳而获的人却在这里看到了可以违法谋财的路子。
金亮小时候家境富裕,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惯。长大后,虽然家庭经济条件每况愈下,但金亮的坏习惯并没有改变,依然整天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苦于家里的经济状况,金亮手头的钱越来越少,为了继续享受,他开始动起了歪心思。金亮平日里爱面子,所以经常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来开,租赁公司的人对他也颇为熟悉,金亮从这件事情上想到了赚钱的机会。2010年4月12日,金亮在丰县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自用为名,采取签订租赁合同等手段,骗租轿车1辆。后将所租车辆抵押或变卖给他人,骗得人民币4.5万元。金亮在这次诈骗中尝到了甜头,后又多次故技重施。被骗租赁公司渐渐发现金亮始终不能将租给他的车予以归还,终于感觉事情不对,赶忙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将金亮抓获。经查明,从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案发,金亮先后11次实施诈骗,共骗得人民币76.5万元。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金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亮挥霍诈骗财物,致使部分诈骗财物无法返还,对合同诈骗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金亮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