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设立考察官回访未成年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562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在刑庭设立兼职考察官,由考察官责令其本人按期报告其工作、学习情况,法定代理人报告其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两年共回访12次,不仅可以掌握被告人的学习生活情况,还可以促进其健康成长。
2008年1月份,在审理周福云、赵婷婷、陈慧三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案中,少年法庭查明,三名被告人均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女孩,初中毕业后,好逸恶劳,三人结伙在社会上游荡,四次在响水中学、响水职业中学,无故殴打多名学生,案发后家长赔偿被害人的民事损失,少年法庭法官多次与家长谈心沟通,了解到三家长常年在外打工,孩子没有得到家庭温暖,没有较好地接受家庭教育,结合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三名被告人均适用了非监禁刑,宣判后,被告人都痛哭流涕,表示一定好好重新做人。7月份,少年法庭法官在回访中,得知其中一名在我县一缝纫学校学服装剪裁,另两名分别在咖啡店和饭店做服务生,都走上新路。9月份我院分管院长到被害人所在的中学上法制课时,讲到这个案例,学生们受到教育,校领导也十分肯定对案件的处理。
经过青少年维权岗同志与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自成立少年法庭以来所有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无一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