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协议离婚后 女儿抚育费无人问
作者:孙海雷 王红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897
本网盐城讯:父母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抚育等费由父亲给付。婚离了抚育费未能按时支付,14岁女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
被告毛某某是原告毛某的父亲,
被告毛某某经射阳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毛某某与原告之母温某协议离婚时所订立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系有效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被告毛某某应按协议的约定,每月给付原告毛某的生活费800元;拖欠不给,显属不当,原告要求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给付保险费、医疗费、书学费的诉讼请求,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再主张权利。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