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婿合伙药鱼死 触刑赔偿终悔罪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943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响水法院对一起丈婿合伙药死他人鱼塘案,被告人陈某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系陈某女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以投毒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同时依法应当承担被害人民事损失的赔偿责任。结合自首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并判处被告人陈某承担被害人43009.53元的民事损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