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当前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引发纠纷增多,少数企业主出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妥善处理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武进法院出台专门意见,明确十项举措,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增强化解纠纷责任性

以积极服务中心工作为目标定位,强化宏观经济形势下服务大局的意识,切实提高复杂局势下的应对能力,把积极化解纠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司法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延伸职能,坚持确保稳定、保障权益、促进发展的原则,及时、稳妥地处理企业的各类纠纷,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建立诉讼快速通道

对重大突发性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诉讼费用。从有利于案件处理、有利于企业资产保护和职工权益维护的角度,对涉及同一企业系列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审理、统一执行。

三是灵活采取保全措施

因企业主外逃引发的案件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迅速对其资产进行保全,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特别重视对帐册及印章的保全,以便于进行清资核产;对暂时短缺资金但仍在正常经营的涉诉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灵活多样的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四是稳妥处理各类纠纷

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资本、房地产、证券股票、劳资等纠纷案件,按照依法有序的原则,认真审查各类合同效力,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依法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条款依当事人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被诉企业有到期债权的,及时向被诉企业进行法律释明,积极协助清收债权,及时为企业实现债权、回笼资金,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逃逸企业主的责任追究,依法制裁怠于履行义务、损害权利人利益,导致企业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清算的恶意逃债者;依法追究不履行负有保管企业财产、资料义务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送处理。

五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纠纷、原被告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案件积极适用简化审,迅速召集当事人依法调解或及时作出裁判。运用巡回审理、预约开庭等方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六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

大力开展诉前调解,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妥善、慎重处理企业纠纷案件,积极采用协调手段,尽力促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和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

七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对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应尽量缩短执行周期,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尽快帮助收回债权;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本着“扶持、引导”的原则,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企业主外逃的案件迅速采取执行措施,及时查清企业投资、资产等情况,及时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优先执行,帮助筹集款项,解决工资报酬,稳定职工情绪,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可能逃匿的涉诉企业负责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八是拓宽司法服务渠道

在处理刑事、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做到审理一类案件、堵塞一个漏洞、强化一项管理,帮助企业树立法律维权意识,提升信用度。

九是延伸司法保障职能

建立法院与辖区企业之间的联系机制,实行法官进企业、审务进企业,开展定时联络,定点联系,定期调研,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经营,实现科学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十是建立预警防范机制

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涉案人数众多,矛盾突出尖锐的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法院汇报,积极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沟通,探索提前介入、多方联动、促进和谐的工作机制,切实减少损失,钝化矛盾,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