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树引发的纠纷
作者:徐坚强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315
日前,东台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树木突然倾倒砸伤行人而引起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终日在外打工的王某,象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下班回家,当途经张村路段时,路边的一棵白杨树突然倒下,王某躲闪不及,被树砸到受伤。王某被人立即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了大额医疗费,医嘱需要休息2月余。对如此重大的损失该找谁进行赔偿呢?王某认为,他是被张村路上的树砸倒,遂要求张村赔偿,但与张村累经协商,该村均认为他们并没有过错,与己无关,而无着落。无奈之下,王某只好一纸诉状,将张村及所在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余元。
经法院查明,该倾倒的树木为村道旁的绿化,系张村所有及管理,作为树的管理人及所有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张村也觉得很委屈,认为王某受伤与村里没有任务关系,树是自己倒下的,是意外事件,而且村里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不同意进行赔偿。面对这起特殊的侵权案件,为了能妥善地处理,承办法官专门来到张村,进行巡回审理,在与双方充分沟通,明理析法的情况下,最终,该村理解作为树木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在法律上应承担管理责任,王某也体谅村里的困难,作出了让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由该村一次性赔偿王某3000余元,王某的损失最终获得了赔偿,露出了开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