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注重人性化执行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12-26 浏览次数:589
本网徐州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在力求尽快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努力将被执行人的损害限制在最小程度内,赢得了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执行,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在执行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从法理上分析判决结果,讲明不履行法律的后果,促使一些企图逃避执行或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消除侥幸心理,达到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的目的。
二是讲求执行方法。对特困企业的案件、双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通过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分批履行债务,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激化。对于遇到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多方协调相关部门,多做案外工作,通过司法救助基金、民政困难补助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利益。
三是倡导规范文明的执行方式。在执行中,执行法官把握“适当原则”,选择适当的方式,特别是针对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执行难案,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性的特点,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原因,将思想工作做通,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导规范文明的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