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撬下轿车车牌,还留下自己的手机,坐等车主送赎金。日前,坐收横财的冯某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冯某是江苏邳州人,20062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牢狱之苦并未使其吸取教训,刑满释放后,冯某不思悔改,盗窃他人车牌敲诈勒索。

今年8月至9月期间,冯某在海门市海门镇的居民楼区内,利用螺丝刀等工具,盗取轿车车牌。其后,他将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写在贴纸上,“方便”被盗车主与其联系。同时注明“一天之内取车牌,否则后果严重”等威胁性言语,以此向车主敲诈勒索。在车主与他取得联系后,冯某便要求他们将200-300元汇入他的银行帐户。待车主按其指定的银行卡号存入现金后,才告知车牌藏匿的地点。冯某以此手段得手12次,得款人民币3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对曾某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车主应尽量将车停放在车库。有经济条件的,应安装防盗装置。一旦发现自己的车牌被撬,且疑犯留有索取车牌的联系方式时,应及时报警,并在警方指导下,与疑犯巧妙周旋,设法稳住对方,以便警方收集证据,抓捕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