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慎重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保持丹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该院增强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的敏感意识和重视程度,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等引发的裁员、工资报酬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保障的案件,实行优先诉讼、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力争快审快结快执行。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财产保全灵活运用,该院对收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在实施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积极而慎用查封、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案制宜,对涉案众多或个案执行金额较大的被执行企业,如尚有通过后续经营恢复清偿能力条件的,通过执行和解、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法化解纠纷、避免因强制保全影响企业生存,力争妥善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该院对涉案的企业,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相结合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努力通过调解工作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缓解企业生存压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四是坚持司法“公正正义”原则,在开通“绿色通道”、灵活运用财产保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积极区分不讲诚信,恶意赖账的“老赖”和确因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无支付能力的当事人,谨慎的把握准入标准,严格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案件实体公正,程序无瑕疵。不因个别案件的措施不当而影响其他案件的公正执结。

五是做好司法调研工作。对经济运行领域及金融危机应对措施中可能涉及法律问题进行调研,为今后化解辖区经济矛盾与困难收集了第一手宝贵资料。加强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的调查分析与司法建议工作,加强法院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案件信息,以便其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