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险续期心存侥幸 巨额赔偿后悔不已
作者: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288
本应该及时缴纳交强险,没想一个“节省”几百元保险费的闪念让自己和家庭从此承担七万元的巨额赔偿,驾驶员程某后悔不已。近日,东台法院依法调解处理了此案。
原来,程某一直靠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农村收购大豆、玉米等杂粮为生,摩托车是他的必备工具,起初几年他都能及时缴纳交强险。但做小生意的他见自己平时开车小心谨慎,且从经济的角度也能节约个几百元钱,就没想去续交保险。没想意外发生了,而且就发生在交强险到期的第二日!
那是2011年6月的一天,程某象往常一样收杂粮,到傍晚赶上学生放学的时候,为了躲闪路边的行人,摩托车一闪与迎面而来的驾驶电瓶车的中学生小李相撞,经交警认定双方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小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小李没有误工费损失,但其长期在学校生活,应当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庭审中,程某只承认按照小李的总损失承担一半责任,但这并不合乎交强险122000元内不分主次责任的法律规定。
最后,程某在认清法律法规后,在小李父亲作适当让步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在两年内赔偿小李损失七万元整,而这本完全在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