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项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24 浏览次数:464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从健全三项工作机制入手,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开和形象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事前审查机制。严把案件立案关,明确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不予立案的,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告之其他救济途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与基层民调组织、司法所等机构建立良好互信关系,争取在诉前消化矛盾。
二、完善事中监管机制。规范庭审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庭审能力,制订了《关于院长、副院长审理案件及庭审观摩活动的规定》、《关于对民事案件实行统一审核把关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制度。
三、完善事后惩处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法档案,与干警评先、晋级、晋职、提拔挂钩,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奖惩兑现。每月评查通报,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表彰奖励,对差错较多的裁判文书上墙公示,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