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五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作者:政轩 发布时间:2008-12-24 浏览次数:597
本网镇江讯: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丹阳法院近日推出多项措施加强涉农民工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直接转入速裁程序,争取在20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快速审结;对于不适宜速裁程序的案件也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努力缩短审理周期。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拖欠工资纠纷案件,一般不得延长审理期限。
二是加强诉讼指导,切实履行释明义务。立案庭除随案发给《诉讼指南》,还指定一名接待人员,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情况告知农民工。在诉讼进行中,法官切实履行释明义务,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联系,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家庭贫困证明直接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加强诉调对接,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权益。与司法、公安、工会等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工作,将涉及农民工案件纳入监控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劳动保障局、信访局等相关机构,动用全社会力量,保障农民工权益及时、全面实现。
五是加大执行力度。对农民工维权的申请执行案件,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对劳动管理行政机关就有关农民工工资纠纷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用人单位无异议且到期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直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