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嫁中年汉 不堪虐待诉离婚
作者:谭艳芳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270
21岁的花季少女刘某天生生理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嫁给了38岁的中年汉王某。王某老实巴交,靠打零工和卖废品为生。婆婆肖某看不上刘某,经常虐待她,王某对此却不问不闻。两年的婚姻时间过去,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坚决。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刘某诉称:我是个残疾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被告在外打工,农忙时才回家几天。我平时均与被告母亲一起生活,但被告母亲经常虐待我,抢走娘家人带给我的衣服等日用品。婚后第一年因受不了被告母亲的虐待,回娘家生活。被告不来看我,没有接我回去的想法。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王某某随被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经济帮助100元。
被告王某辩称:我对原告很好,我们已有一个小孩,我不同意离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原告及其家人也表示只要被告好好疼她,不打她骂她,就愿意再和被告一同回家生活,被告表示愿意好好照顾她。当原告家人为求安心要求被告当庭立保证书时,被告却不签保证书。
法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折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做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男孩随被告生活,原告不贴补抚育费;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每个月给付100元经济帮助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