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针对有些被执行人逃脱债务,故意财产隐匿财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在化解“执行难”、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效果明显。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10件(含旧存103件),共执结案件970件,成功执结积案310件,标的额达2200余万元。

一是建立申请人提供执行财产制度。该院制定了《限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明确了当事人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载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逾期不提供的法律后果,大大提高了执行效果。

二是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制度。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在接到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知后,必须按照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数额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以隐匿财产为由进行处罚或制裁。

三是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该院还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进一步扩大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并作为强制执行的一个环节,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