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最近,徐州泉山区法院举行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室”)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首先由纪检组长夏同岳宣读了《关于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通知》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一)”操作规程(试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二)”操作规程(试行)》、《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员工作职责》,然后由区司法局局长郭丽萍为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证书,最后,党组书记、院长郝丽英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调解室主要负责诉前涉及民商事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其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要求起诉的案件,首先由立案庭依法及时审查,凡是符合泉山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的,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诉讼材料当日移送到调解室;二是调解室在收到相关案件诉讼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未经调解人员同意中途退场的,按不同意调解处理;三是调解室工作人员接到相关案件的诉讼材料后,应在十五日内调解完毕。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办理相关案件立案手续,由审判人员负责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室统一移送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进入诉讼程序;四是调解室在处理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时,应集中安排同一审判人员或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涉案街道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或委托当地特邀调解员就地调解;五是经调解室审查需要委托评估或者鉴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需要对相关书证进行文检技术鉴定的纠纷,由调解室主持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确认后,直接送司法鉴定科对外委托鉴定;六是诉前保全案件,由立案庭办理保全后移交调解室调解;七是需公告送达的案件,由调解室负责办理公告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要求调解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疏导、和解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审判人员负责办理的鉴定案件、公告案件均作为结案数予以考核,并对审判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办案指标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