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法官见证建湖法院三十年的变迁
作者:徐维锦 王守荣 陈越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1638
我叫徐维锦,在建湖法院工作三十多年了。即将脱下法袍的我,回忆在法院的工作经历,见证改革开放三十年期间法院的巨大变化,真乃心潮澎湃,感慨万千。
我是1973年在县军管会撤销后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当时法院是县党校划给的人字型结构的十多间小瓦房,也没有院落门楼,门桌破烂不堪,窗户一到冬天就用报纸、塑料纸贴堵上。审判庭桌椅是自制的方桌长凳,开庭时,乒乓球桌作审判台。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只有上冈法庭有几间小巷内的平房,其余荡东、钟庄、沿河三个法庭均租用当地的几间民房,条件十分简陋。当时干警只有13人,真正懂法律的只有两人。那时案件审理大都是靠政策、号召、传统道德、经验认同等,方式方法也很简单,开庭也很随便,更不说有什么程序实体了。我还清楚的记得院长提出全院办案“月办三、季办十,一年办四十”的目标。这个指标与现在人均办案超百件看来,很不值的一提了。
那时,全院唯一的办案交通工具就是省院下拨的一艘50匹马力的小轮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才有四辆永久、长征牌自行车。大多数法官下乡办案都是骑着自行车,坐着客班船。我记得去芦沟乡办一个小案件来回都得要坐船两天。到了1984年院里才有了一辆北京牌吉普车,当时也算是全县唯一的好车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三十年来,建湖法院也和国家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院2005年12月启用的审判办公大楼,建筑面积达14300平方米,大楼采用中轴对称手法设计,配以稳重刚劲的柱廊和气势恢宏的大台阶,外观庄严大方。主楼居中十三层,东西裙楼四层,主楼与东西裙楼均以通道联廊相接,构成“山”字造型,寓意“执法如山”。清丽典雅的形象,彰显出法律的神圣和威严,成为苏北地区一幢法文化的建筑景观。审判办公大楼集立案、审判、执行、办公、接待等多功能为一体,实行审判、办公、生活三区分离。审判区共设有大、小审判法庭16个、调解室、执行谈话室26个,并设有档案、通讯、羁押等各种配套用房。通向法庭有法官专用通道,改变了法官和当事人同时进出法庭的不规范现象。审判庭中均有网络线路和网络终端、速录微机、证据展示图象、显示器等现代化庭审设备和审判现场的实况转播设备,为审判科学化奠定了物质基础。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也在近几年先后改扩建为建筑面积均达850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的人民法庭,实现了便于群众诉讼、高效为民办案的要求。我院由过去两庭一科一室发展到现在的17个庭科室,在职干警已增加到130多人,警用车辆也得到了更新,现有桑塔纳、商务车、面包车等警车二十余辆。
三十年来,我们告别了往日拥挤的公办室,告别了在办公室内开庭审案,告别了原始了人力交通工具。书记员从笔录变成了电脑速录,案件由人工归档变成电脑归档。法庭上的桌椅变成了宽大庄严的法台、法椅。法官原来的制式制服变成与国际接轨的法袍。法官开庭时由原来的随意变成了现在的规范、严肃。司法警察的装备由原来的一铐、一绳、一棍,变成了有监控、有安全检查门等多种科技化装备。
三十年的改革历程,使我深深感受到国家的经济繁荣、政治昌盛、法律健全,也让我真切的见证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给我院带来的巨大变化。我为法院骄傲,愿年轻的法官要珍惜改革开放的成就和前辈们创造的成果,更应该珍惜盛世良机,做好本职工作,办好每一个案件,开好每一次庭审,践行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