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联合建立非监禁刑犯人劳动就业培训基地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249
为了推进“平安响水”、“法治响水”建设,加强对社会高危人群的有效管控,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江苏省响水县法院牵头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针对非监禁刑犯人劳动就业培训基地,促进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劳动就业培训基地从社会管理创新出发,改变传统的法制宣传、外出管理等简单的管教措施,以提高非监禁刑犯人社会适应和生活能力为目标,帮助非监禁刑犯人获得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基层工作实际,基地建设确立非监禁刑犯人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暂予监外执行等。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以及因生活困难走上犯罪道路的初犯、偶犯等,应当作为劳动培训就业的重点对象。由县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非监禁刑犯人劳动就业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推进该项工作。根据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实施方案部署, 2012年1月至6月,将建立常态工作网络体系,开始实施就业培训、指导和介绍。到2012年7月以后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将召开三机关工作现场会,总结试点和实施阶段的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行做准备,认真梳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