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一起意外,两个受害者,三次审理,在江阴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一起长达八年的纠纷终于彻底了结,原告也结束了无休止的上访、申诉行程。

20002月,江阴某村村民王某带领同村村民李某在常州武进区某处工地上承接了瓦工活。320,天空漂着一点小雨,李某在未架设施工架的情形下站在墙头上施工,不慎摔倒,并导致王某从脚手架上跌落。这次意外导致李某椎骨骨折,双下肢截瘫,伤残二级,而王某也在事故中受伤。2000324,承建商与李某达成协议,以47000元一次性了结。之后,李某因伤残一事起诉王某,法院认定李某未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王某作为临时雇主应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最终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5000余元。李某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多次向法院、政府、人大申诉。2006427,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江阴法院再审,再审维持原判。200894,李某以构成护理依赖二级需终身护理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给付医药费、护理费等25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王某在该起事故中椎骨骨折,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根本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找原告做工作,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10000元一次性了结了这起长达八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