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今年以来,镇江中院执行局执行局针对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在立案、法律适用、执行措施、结案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立法滞后情况,积极探索,规范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新收财产刑案件38件, 已结案34件,结案率达89.5%505.9万元罚没款上缴入库。

刑事财产刑执行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 对依法准确及时打击罪犯,阻止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及给予犯罪分子经济惩罚有着重要作用。 执行局十分重视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财产刑的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并主动与审判庭沟通做好案件执行衔接。在案件移交和立案环节,经常向审判庭了解罪犯判处财产刑的情况,对外省籍罪犯力争在投改前提前介入,减少执行成本。在执行环节上,由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均规定对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为予以“强制追缴”,但对具体如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明确规定。该局从执行实践出发,认为刑事财产刑执行与民事执行程序中对金钱给付、财产交付等财产执行有着相似之处,执行中参照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强制措施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解决了财产刑执行规定的不足。在执行中在充分注意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下,还十分注意保护罪犯个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利,对拍卖款超过罚金的部分及时退还,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终结执行,对一次不能足额缴纳罚金的,视情分期缴纳,对生活有困难的同意暂缓缴纳,充分体现了刑罚的教育和惩罚作用,促使了罪犯认罪服刑。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刑案件,该局加大执行力度,力求执行到位。如在执行北京景仕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谭彤走私、洗钱案中,通过发函调查以及查封罪犯多处住房,迫使罪犯及时如数缴纳罚金;在执行江苏阿尔法光学有限公司普通货物走私案、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克平行贿、侵占案中,前后二十多次赴异地调查取证,对需要强制执行的305万罚金,通过采取有效执行手段,所涉案款全部足额执行到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