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丰县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实行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制度,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

一是对于执行期限届满三个月未能执结的案件,执行承办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说明造成案件未结的原因及下一步的执行意见。

二是未结原因告知书由原承办人依法送达申请执行人并做出解释。申请人接到后,提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书面意见。

三是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交回的《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后,应根据申请人的反馈意见,提出案件是否继续执行的意见。如案件需中止、终结执行,应提交合议庭研究。如需继续执行,应报请院长延长执行期限。

四是执行案件延长执行期限届满后仍未执结的,执行人员应再次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