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积极践行“三个至上”的指导方针,将调解工作关口前移,成立 “睢宁县人民调解工作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联动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二是配齐人员、办公场地和设施,调派了两名法官、一名有社区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从事该项工作。三是制定了一整套调解工作程序、制度、文书及表格,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运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组织、人事、制度的保障。

该院在诉前调解工作实践中,逐渐总结了四字工作法。一是“免”字,即对于就医患纠纷、赡养(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类案件的当事人立案时,直接要求其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免收诉讼费用,调解室人员诉前介入,约见原被告、保险公司等人员当面进行调解,免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二是“序”字,即注重先鉴定、后起诉的工作流程。在诉前调解阶段告知当事人可在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审判阶段的证据材料,此举减少了庭审重复鉴定的可能性,也减少了当事人因鉴定时限问题而进行上访的情况,使得诉调对接有序进行。三是“活”字,即人民调解和法庭调解灵活运用。对于要求立案又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则出具《民事调解书》,减半收费,快立快结。四是“简”字,即在进行案卷制作、归档工作的过程中,参照民事诉讼案卷的样式简化制作人民调解案卷,单独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