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几年来,丹阳法院通过构建“一个网络”、建立“三项机制”、确立“四个理念”,建立起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了执行工作健康、平稳发展。2004年以来,该院完全执结率一直保持在87%以上,居于全省法院系统前列。由于执行工作业绩突出,该院执行局被列为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成为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2007年,该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全省执行局局长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执行清案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流程化、正常化的轨道。

一、构建“一个网络”,形成了全市重视执行工作的氛围。

2004年,丹阳市政法委在镇江市率先牵头建立全市协助执行网络,利用网络员对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财产状况较为熟悉的优势,发挥协助员的向导、眼线、见证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社会各界配合、人民法院主办的大执行格局。与此同时,丹阳市成立了由市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在镇江市首次将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中的一票否决制,使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成为党政领导政绩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率先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将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20万为基数,实行逐年递增,专用于救助赡养、抚养、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类案件的特困当事人。

二、建立“三项机制”,促进执行绩效提升。

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机制。首先通过实行执行区会战制度,遏制暴力抗法事件。将丹阳行政区域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行政区,每个执行区辖三个乡镇,每个实施组分管一个乡镇,每周一次不定期的集中执行行动,由裁决组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将打印成册的某执行区案件表分发给各组组长,并于次日凌晨由执行局局长带队,全局同志到某一执行区执行。裁决组随各小组行动,各小组到各自的乡镇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如遇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附近乡镇的小组立即赶往出事现场遏制事态恶化。其次,探索执行110应急机制。对于长期不在居住地居住的被执行人,但逢申请人举报必立即出警;对于当事人举报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必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暴力抗法事件,在场同志必临危不惧、顶住压力,后续队伍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该机制建立以来,没有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通过“五个加强”,完善法院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执行工作的联动威慑力。第一,加强与人大、纪检、组织等部门联动,清理特殊主体型积案;第二,加强与公安联动,清理逃避型积案;第三,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联动,清理失信型积案;第四,加强与工商、房地产、金融、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清理不动产类、企业法人类积案;第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清理赖账型积案。

三是建立物质保障机制。确保执行车辆、人员和物质装备直接到位,杜绝出现因车辆保障不到位,资金保障不到位、人员不到位而影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的情况。通过实行“车子围着案件转”,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

三、确立“四个理念”,确保执行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一是树立执行工作维稳促谐的理念。在清理积案过程中,按照该院执行工作的一贯原则,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公正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三结合”,即结合“先说服教育,后强制执行”与“以法律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真情感化人”的工作原则;结合亲友配合执行与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方式;结合钱财强制交付与执行自行和解的执行措施,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二是树立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执行理念。首先,在执行过程中,既尊重生效法文书的既判力,又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既发挥申请人举证、提供财产线索的主动性,也充分发挥职权作用;其次,强化调解意识,重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再次,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案件,做到“三个穷尽”,即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主体、穷尽执行措施,变“执行难”为“抗拒难”。

三是树立以人文本的执行理念。该院执行法官能够很好地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清查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恣意扩大执行范围;既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同时,该院始终坚持对执行干警群众观念的教育,使得全体执行人员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做群众的工作能力。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杜绝违法执行、野蛮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体现我国宪法精神。

四是树立规范化的执行理念。该院坚持促进执行工作从“运动型”向“流程性”转化,变“暴风骤雨”式的执行会战为“细水长流”式的流程式执行,变“冷、粗、猛”式的执行方法为“春风和雨”式的人性化执行,继续完善和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案、以制度办事”的内部管理模式,有力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